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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在公司和公司之间,可以只盖印章吗?

合同纠纷 2021-05-20 15: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 你好,看你们合同上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其次,你是问盖什么章还是问什么?公章的效力肯定是更高,合同专用章视情况可能会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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