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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某天下午骑着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后方被另一个骑着电动自行车速度飞快的人连同电动自行车一起撞飞(他的电动自行车明显经过改装),当时我父亲就起不来了,那人首先将我父亲的电动自行车扶起向外挪了一下,后来被我父亲逼着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后没有拍电动自行车被撞出的痕迹,后来将我父亲拉到了医院,经医院检查我父亲颅脑骨折,右侧肋骨骨折5根,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裂缝,双肺挫伤,右侧肺部被肋骨戳穿,脑液鼻痿,右侧颅脑外伤,,因我父亲病情严重,我母亲在医院照顾他,所以就没有人去及时的跟进这件事,而那个撞伤我父亲的人只在医院呆了一天半,先后在我家人的要求下交了一万元左右的住院费,在第二天上午接了某个科长的电话说交警队找他就再也没出现过,出院后,我母亲到交警队了解情况,交警队就说因为两人都在机动车辆道上行驶,所以责任认定书是那人主要责任,我父亲次要责任,而那人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被那人拿回去了,而当时撞车现场上方有摄像头,交警队不让看,他们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后来再次下来还是一样,我父亲向法院起诉了那人,判决结果偏向对方(有人),再次上诉的话法院还是以责任认定书为主,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改变这个结果?

交通事故 2018-10-24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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