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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其他两人合伙注册广告公司已经三年,但是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在打算撤出以前投资款,有没有可能性

离婚 2018-10-24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还有两种特殊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合伙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性质。
  • 个人广告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一、名称预先核准  携带本人身份证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二、注册登记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的内容另打印一份一并提交;  
    2、公司章程:打印件一式两份,由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确认(出资者中有法人股东即以单位名义出资的,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其中一份交工商局备案;  
    3、有非货币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  
    4、《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指定(委托)书;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交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广告公司制度1份;  
    9、涉及代理对外来华广告的需提交2名工作人员英语6级证书。  注册好了后,办广告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去协商或竞拍发布权了。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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