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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货车在弯道正常驾驶,对方驾驶报废车超速撞到了我,导致对方驾驶员受重伤 。副驾驶也受伤。整个事故中我没有违章的地方,想问一下我能负什么责任。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8-10-24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堪察做出的。责任有多大就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了。
    2、保险保赔比例,要看你的责任大小。但就算你是无责的,保险也必须赔偿一万二。可以让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要,或者你任着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等和,向保险公司报销。
    3、就算是神医也无法单从你的上述描述中知道伤者的伤残等级情况。必须结合病历及伤口查验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4、律师费用一般在三千元以下,但还必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定价。
    5、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中,车辆是无法取出来的。只有等事故处理完才能提车。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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