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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3年前将一英石矿转让,签订的转让协议但是没有去国土局登记,是受让方自己办的一些手续,将矿产的法人代表和矿产证上都已变更为受让方的名字。但是3年后,受让方又要终止合同,请问矿产权是否可以转让?转让一般是什么程序?我们的这种转让是否合法成立?

合同纠纷 2018-10-24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第一,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第
    二、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话,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第
    三、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如果为首次召开股东会的话,制定首次股东会决议)  第
    四、需要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一式两份)  第
    五、准备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复印件。  第
    六、携带公司公章和资料去行政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第
    七、材料审核合格后,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待5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上是法人变更和股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希望有帮助。
  • 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要求怎么填写,里面都会载明。
    2、《指定(委托书)》,这个工商局也会提供。
    3、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
    5、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8、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你公司有一股东想购买其他两个股东股权,法律是充许的,可以到工商局作变更登记,但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法律对其有特别规定。
    如《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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