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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个体商户合伙经营应该签立怎么样的合作协议(合同),我是乙方,出资少于甲方,就2人合作,甲方已经有一个协议样本,觉着有争议的地方具体如下:1、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70万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84%股,乙方占16%股。2、中途退股:合约到1/4(2/4)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4(2/4)退还,已分红利按1/4(2/4)计算;合约到期时若乙方不远继续合作,按企业当时的盈亏估价退还。就想问问只有的约定能保护乙方的权益吗?觉着都是保护甲方的呢,还有个体经营(法人是甲方)有股金的说法吗?甲方毁约怎么办?没到约定时间退股的算法合理吗?到期后是不是该有明确的退股资金比例?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4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未按协议出资如何分红?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按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如果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实际缴付的出资不一致,则应当以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
      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协议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各项事项都事先规定,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营业地点、出资、入伙与退伙等等各项事项,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签合伙协议,建议最好可以拿上协议找律师咨询。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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