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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人,在开车途中将一行人刮伤,交警判我的全责,我想问在事故中的赔偿问题,如果不能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而进行诉讼,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会全赔吗?注:车辆是自己的,受害者在医院,我车险交了强制险、第三方责任险、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   追加提问:如果走诉讼途径,我为原告,谁是被告呢?保险公司吗?那受害人算什么?还有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 2018-10-24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如果买了“全险”,通常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一般常见的交通事故损失都能得到全额的赔偿,如果事故负全责的话,对方的损失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第三都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还不够的部分只能自己负责;自己车辆的损失在损失险限额内赔偿;车上人员损失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自己负责。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1.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辆都会投保交强险、有些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在发生事故时要记得和保险公司报警,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2.因为都是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除特殊情况外,伤者管你要钱,你是不能给,你个人给定的钱由于没有发票保险公司是不能报销的。

    3.在积极处理的情况下,如果伤者法院起诉,你是第一被告,你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然后法院审理后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遇到情况一定要多和处理事故的民警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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