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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轿车撞了  对方全责,脚踝骨骨折,现在内固定手速了 可以走路了 去咨询了一个律师,律师告诉我说我现在的伤不能勾上伤残等级,但是他可以通过关系让我的伤勾上十几伤残,去验过伤之后起诉对方,期间我不需要付任何费用,他说只要五百块钱就可以让保险公司签字认可伤残结果, 在此咨询下大家如果事情败露了,我会有什么责任,我会被判处咋骗罪妈?这样做有什么风险!!!

刑事辩护 2018-10-24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赔偿多少呢?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及金额是多少。

  • (1)首先向交警报案,由交警来勘查、交确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损失如何赔偿的重要依据。
    (2)在交警勘查之前,尽量维护现场、保证现场不会被破坏。
    (3)尽量收集、保全证据。像“司机没有架驶证、喝酒 没有踩杀车 ”等都要提供给交警。
    (4)在交警来后你们应去医院作全面检查,最好是在事故后及时做人全面检查,以免有后患。
    (5)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与受害人年龄、户籍、被抚养人情况等情况有必要联系。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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