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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车车时担保公司是汽车经销商找的,和他们签的全是空白合同,还拍照,他们所要的证件复印件也全部给了他们,他们是上门签的,一男一女,女的称自己是银行的,男的是担保公司的,还收了我四百的调查费,签了合同都四五天了,求律师详解,!!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24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银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4.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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