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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房产赠与给女儿时,女儿刚满18周岁。后来父亲由于经商负债,债权人 有无权利要求拿赠与给女儿的房产偿还?若只是签订了赠与合同,还未办理过户手续,父亲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然后用来抵债?

房产纠纷 2018-10-24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办理赠与房产程序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二)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办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或经交易所鉴证的赠与合同;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保持证);  
    4、受赠人的身份证。  
    (三)工作人员收下资料后,出具收件收据,并代收登报费。  
    (四)承诺期到,请及时带上收件收据、身份证及应交的费用到发证处交费、领证。  办证说明:办证承诺时间,资料齐全,从受理收件之日算起,2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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