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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电子厂的普通员工。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我想申请辞职。但是,如果雇主拒绝我的辞职申请,上面说如果我在那之前离开,我的工资将被扣除。请问这合法吗?有没有法律声明,员工在任何时候都是被强制工作的,在此之前是不允许离职的,离职的话会被扣工资?这合法吗?我是一家电子厂的普通员工。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我想申请辞职。但是,如果雇主拒绝我的辞职申请,上面说如果我在那之前离开,我的工资将被扣除。请问这合法吗?有没

劳动纠纷 2021-05-23 0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你好,不合法。可以投诉
  • 你好,是不合法的,单位是应当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处理或是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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