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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相关条例规定,职工病假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公司说因为去年因为扭伤脚请了三个月病假今年怀孕胎不稳,公司让我把病假改事假)

劳动纠纷 2021-05-23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3)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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