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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今年四月份花了三十五万买了一块宅基地.买时写下了买卖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当我想建房时卖主的儿子却横加阻拦.说他父亲卖的地没经过他的同意.买卖无效.于是我又找到卖主.卖主说我有权卖地.你尽管放心使用.可他儿子不干.三番五次闹事.让我建不成房.卖主既不管他的儿子也不肯退钱.弄得我白白花了冤枉钱.钱交了地却不让用.去找卖主总是往后推.这样拖下去何时能解决?我每天心急如焚,想问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急切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24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应当有条件地承认。首先,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思自治,买卖双方缔结房屋买卖合同完全是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其次,农村房屋买卖并没有与我国任何的一部法律规定的内容存在冲突。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解释,足以否认合同的有效性必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2、如果对判决无异议,即认可合同无效,有实际损失的,可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 集体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 年 月 日在 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本见证声明是 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声明,是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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