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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做事,因亏本了。所以包工头不做了,换别一个包工头,但前一个包工头欠我们的工资还没有给我们。在工地做事,因亏本了。所以包工头不做了,换别一个包工头,但前一个包工头欠我们的工资还没有给我们。我们找的他们公司,公司说我们手上没有欠条,可在工地上班那个包工头会跟人打欠条啊!找现在这这个包工头他又说把钱已全部给了前一个包工头了。找政府部门又说我们没有欠条证据什么的,真是寻找无门了,望各位帮忙给建议。

债权债务 2018-10-24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欠员工工资,公司打欠条给员工,有法律效力。公司到期不给工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法院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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