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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公公付的首付,婚后过户给我老公,但是,我的名字没有加进去,算不算公共财产婚前公公付的首付,婚后过户给我老公,但是,我的名字没有加进去,算不算公共财产

离婚 2021-05-23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属于。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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