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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3月1日我弟弟驾车(有驾照,全险无酒驾)在红绿灯口撞到一位骑电动车逆行且闯红灯的的大叔。大叔有伤住院,我方车辆受损。现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判定下来,但基本可以确定我方次责或同等责任。由于赔偿问题(我方保险公司赔付责任比率,但是我方车辆受损对方不赔付)我方利益受损,这件事请问该怎样解决?恳请您的解答!

交通事故 2018-10-24 2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面临着行政处罚,醉驾面临刑事处罚。但是上述两个处罚并不能免除交通事故案件本身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受害人可以以该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材料,结合其他证据,协商或者起诉要求赔偿。
    对于已经垫付部分,如果认定为需要赔付给对方的,可以主张垫付部分抵扣相应款项,如果认定为无需赔偿则可主张退回。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要注意的是,显示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与责任认定差异较大则可能被认定为显示公平,面临着被撤销的风险。
    建议审慎处理。
  • 对方酒后驾驶,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开车撞了闯红灯的人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没有违章,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由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赔,由于本人或第三方主观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赔。所有被归为不可控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赔,比如药驾,醉驾,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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