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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做司机,却被告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现在,我单位因换车不续签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如果有,根据什么标准?

合同纠纷 2021-05-24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务派遣合同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用来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形成实施劳动关系。
  • 不能。合同到期不续签分用人单位不续和劳动者不续,前者有经济补偿,后者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
    44、46条规定。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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