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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9月1日开始进行调休,调到10月8日,按照我上一年的平均工资4500进行调休,后来公司给我安排了4000底薪的工作,我工作到10月28日提出离职,我们是做六休一,请问,我10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合同纠纷 2018-10-25 0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加班工资为例,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假设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1800,那总的有以下三种:
    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约等于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资的)
    二:1800元除以
    21.75,约等于
    82.76元每天。(周末没有工资,算工作日的平均数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约等于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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