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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常驾驶,右前方突然有辆自行车面朝我们过马路,结果刹车不及。撞到自行车,导致自行车驾驶员小退粉碎性骨折。(我们绝对没有超速,没有违规)事后交警队给出责任认定,说是双方对半责任,因为是我们撞了人,现在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了,是尽快达成双方调解协议么?我们应该尽到什么样的责任可以喊停?    谢谢老师,帮帮忙!

调解 2018-10-25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赔偿。法院会立案受理,审查后,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未参与签订赔偿协议的,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参与签订赔偿协议的,如果经查明受害人是受胁迫签订赔偿协议的,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查明受害人未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法院会驳回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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