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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4年9月份在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当时给中介交了2W元定金,合同上也写了,无论甲乙双方哪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房款的10%违约金,现在房主不卖了,也不给违约金,请问如果我起诉的话,有多大胜率?房本是房主的老婆名字,签合同是房主签的合同,按的手印,现在房主说,又不是房本本人签的字,无法生效。

合同纠纷 2018-10-25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守约方只能选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
    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定金有数量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1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两种情况:
    一、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会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违约金利息的,因为违约金就是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对方没有依约定按时支付违约金,才应该支付违约金的利息。
    二、如果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是要对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这是可以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卖方违约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毫无疑问的。n只要合同约定有定金,买方也按合同约定交了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就可以按照定金规则进行处理,而不用考虑合同上说没说。
    该双倍返还的,就得双倍返还,该没收的就要没收。n《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n《合同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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