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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因超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人伤),事故经过:我超同向行驶的货车,与对面驶来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车尾与货车发生擦挂,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及货车无责。伤者已出院,伤者医疗费用全部由我垫付,共36,000多,现在谈赔偿问题,对方要求赔偿110,000(伤残鉴定十级)多,对方采用诉讼方式把我和我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但后来又要求将货车与货车的保险公司共同作为被告,我想咨询的是我需要承担大概多少钱的费用(我购买了交强险和50万的第三责任险(包含不计免赔),是否只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货车的费用是否需要我出,谢谢。

诉讼 2018-10-25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十二万二,其中,两千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一万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剩余十一万属于死亡赔偿金等。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在己方责任情形下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险种。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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