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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财务责任可以是董事或股东吗?

公司企业 2021-05-24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不是股东,但是经过股东会选举可以是公司的董事,进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投票选举而任命的,可以是股东大会里的股东成员,也可以任命非股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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