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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加工厂上班,没签定合同,做到六月向老板口头辞工,他也同意了。等到离职的那一天却说工资过年来拿。我本想去投诉,可我没有证据,现在只有他给我算工资的工资条,上面没签名和印章,我该怎么办?总工资35000,还没有拿完,还有17200元。

劳动纠纷 2018-10-25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未签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要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首先一点就是凭着工资卡上的记录。
    其次就是同事的证词,也就是人证
    然后还可以提供一些公司的通讯录,一般都会有的,你的名字在上面会有记录、
    还可以找你接待过的客户证明。
    不过这个不如前三者简单可行。
    以上都是几个小建议,但是很实用,希望可以帮到你。
  • 关于没签合同离职,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会有工资吗?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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