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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合同纠纷 2021-05-25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性裁员的范围的确定:对于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劳动合法》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优先留用人员的情况,是从反面进行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员工留用范围。不得裁员因工患病的员工、在孕产哺期间的女职工,以及工作年龄长或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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