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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企业经济性裁员时与员工因为经济补偿的问题没有协商好,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合同),企业如果强制性停发员工工资是合法的吗?另外如果企业对员工没有休完的年假和补休不予结算成金额作为补偿,员工可以劳动仲裁吗?如果企业强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一赔二?谢谢!

其他 2014-07-01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经你方同意,企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的标准计算。你方可以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或你方实际工作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需要委托,建议面谈
  • 裁员需经法定程序,没有相关程序的,则是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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