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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连锁店上班,去年到现在已经快一年啦,但是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社保也才买了几个月,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25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所以社保缴纳日期不需要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一致。单位应自用工日起就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险时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职工名册和工资单为依据。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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