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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自行车被后面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后面撞倒,造成我父亲住院,我父亲硬要出院,当时在医院花了1000多元,后来在家附近小诊所输了10天左右液,花费加医院总共2000元左右,还损坏一辆自行车,我们不说误工费和护理费,共向对方要求支付所有费用3000元,对方依仗摩托车有保险不予理赔,我想通过法院进行维权。

交通事故 2018-10-25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会涉及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1、责任认定对方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今后治疗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治疗终结后,建议先做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再计算赔偿费用。
    3、对方车辆一般都上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这两项保险肇事车辆都上着,那对方基本不用个人花钱赔偿你损失,保险就够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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