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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乡政府征用我的面积约10亩以上的土地。为了扩大附近的个人观光地,虽然有补偿金,但是不想卖。那块地我小时候回忆起我的祖先家在那块地上,现在倒塌了。我打算利用这块地自己建别墅,所有的人都不想卖。如何拒绝乡政府最合适?不卖也可以吗?谢谢你的帮助。你好,我们乡政府征用我的面积约10亩以上的土地。为了扩大附近的个人观光地,虽然有补偿金,但是不想卖。那块地我小时候回忆起我的祖先家在那块地上,现在倒塌了。我打算利用这块地自己建别墅,所有的人都不想卖。

综合法律 2021-05-25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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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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