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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有中心隔离带的马路上正常行驶时,一位酒店职工下班出来,因下雨跑着横穿马路,由于距离太近,紧急刹车后还是撞到我朋友的车上,交警部门经过验人验车后,认定双方责任各半,理由是他违章横穿马路,我朋友的车灯光柱角度有问题。车的灯光有问题不该由司机负责呀,每年年检都是合格的,有合格证呀,有问题也应该是撞出的问题吧?想请教一下擅长交通法规的专业律师。  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25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你的车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对方也有驾驶证,那么你就是没有责任的。开庭的时候,你就说“车是我借给他的,我行驶证和交强险有的,他也有驾驶证,所以我不同意赔偿”,即可。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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