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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如果母公司成立一家子公司,子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该派遣公司能否向母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

公司成立 2018-10-25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 1、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  
    3、劳务派遣将被牵线的人员全部收归为劳务派遣组织的职工,实际上是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财源,达到其对被派遣人员长期收取管理费的目的。  
    4、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像有些有年复一年地在这家单位工作,显然不符“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那么,其按“劳务派遣”来用工显然是违法的,是彻头彻尾的“逃避”而非“规避”。而现在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只能说明劳动法成了摆设。
  •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一般退休者再返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 若你母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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