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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女人不同意,家里的财产,家里的我不要,长子回他,次子回我,暂时儿子上学,让他管理我每月支付抚养费,他要我给他十几万,孩子今年十五岁了,我现在没钱给他,他不离开,怎么办?

离婚 2021-05-26 08: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此时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该协议有效,但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法院审理的时候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无效。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法院应当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诉讼,处理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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