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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施工照成工伤,如果已方推卸责任,不进行赔偿,甲方是不是有义务承担在建筑工地施工照成工伤,如果已方推卸责任,不进行赔偿,甲方是不是有义务承担

工伤赔偿 2018-10-25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你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你的同事违规操作,造成你的伤害,单位应该给予处分,或者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对你进行赔偿,一切赔偿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部门进行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这个情况应该属于工伤,但由于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申请工伤认定,所以没有办法按照工伤来享受相关待遇;
    2.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向用人单位以及包工头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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