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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在此向法律专家提问...你好,我的问题是,原公司(评估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45万元由某协会注资,公司现有收入中可以还清某协会45万元的注资。目前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外面欠公司评估费约100万元。但是由于公司内部与某协会发生矛盾,某协会欲以大股等身份将该公司注销。问题1��

合同纠纷 2018-10-25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 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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