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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感谢各位律师帮我解决问题。问题如下:公司情况简介甲公司在注册时的注册奖金是100万元整。由A,B两个股东出资,A占60%,B占40%。法代代表:A注册时间:11月24日公司实际上出资由A完全出资,但实际经营由B完全负责。因公司在注册时采取的是其它公司代办方式注册的,即实际投入资金根本不足100万。注册资金在验资过后被撤走了。B在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运作资金,采取了小规模集资的办法。在12月-3月间以利息形式吸收了20万左右的资金。支付本息时间从6月开始。A在发现B的运作模式后,于4月变更了法人代表和股权A占40%,B占60%。法代代表:B问题:1、A如果在6月份开始还12月-3月间吸收的20万之前撤资的话,是否可行?如果可以撤资,那之前的这些债务要如何分担?2、如果在6月15日,债务到期时,公司无法偿还这些债务。而且公司的现有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情况下,各法人应承担多少责任。    因为实际出资并没有100万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离婚 2018-10-25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否要破产和注册资本没有关系,只和是否资不抵债有关。尤其是2014年工商注册改革,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只是个认缴承诺,跟公司是否要破产没有一点关系。
    注册资本只是公司成立时,营业执照上核定的资本金额。
    如果后期不增资,也不减资,注册资本一直不变,是个静态的值。估计你想问的是净资产和破产的关系,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简单的说就是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金截止当前的价值,会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动,是个动态的值。
    但公司是否破产,取决于净资产变现后是否可以完全偿还债务,与净资产的大小没有关系。
  • 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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