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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成立公司,有股东用实物出资,当公司解散时,实物怎么处置

公司清算 2018-10-25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合伙企业注册与个人公司注册程序一样吗?  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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