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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车祸造成右腿内踝骨折,腓骨骨折,踝古出打了一根钢钉,现在已经三个月了,不用拄拐也能走路了,但脚还是有点痛,我能算伤残吗

交通事故 2018-10-25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骨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具体等级依法医鉴定为准。车祸骨折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 骨折伤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中较为常见,在骨折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等级的要求。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可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常见的骨折伤害构成伤残的,如肋骨4根以上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等。伤残鉴定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鉴定时间的把握,一个鉴定机构的选择:
    一、鉴定时间的选择伤残鉴定的时间法定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而言,受害人出院即可视为医疗终结。鉴于各个受害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对于医疗终结会因各案而不同。此外,根据规定,在各方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w.html合适的鉴定时间对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何种等级的伤残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会影响鉴定的结果。
    二、鉴定机构的选择在鉴定时间到来后,受害人应当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出院小结等材料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为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范围的鉴定机构,且适宜是离受诉法院所在地近的鉴定机构。由《司法程序鉴定通则》可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需要向交通部门委托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由各地区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有资质的机构很多,但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委托指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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