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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受害人家属无力承担医药费放弃治疗还能追逐车主刑事责任么

交通事故 2018-10-25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如诉讼时效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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