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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中产生纠纷,被拍攝,是否算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 2021-05-27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 单纯偷拍,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不算侵犯肖像权。当出现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后,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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