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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补办厂方一直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未买工伤保险现在一个员工出了事故,应该是工伤,现在找关系制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制定日期是去年的,同时想购买工伤保险为此次事故找份保障,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整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办下来工伤保险?

保险纠纷 2018-10-25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流程:
    一、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开户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办理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
    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二、企业缴费申报
    申报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
    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三、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遵守法律的表现,未签合同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解除合同,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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