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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我和前妻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她,但两年后,她生活不顺,同意亲手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孩子和我住了一年后,她突然要求孩子和她住在一起,孩子被带走了,没有送回来。怎么才能在法庭起诉?

离婚 2021-05-28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在子女抚养权乃至抚养费方面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离婚。关于抚养费的确定,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所以女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可以按上述标准确定。
  • 根据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双方协商不成的,起诉处理。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 女方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女方可以与男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并可以经过公证处公证。
    2、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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