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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请教各位知情者,我父亲于昨天过马路时被一辆左转小汽车撞到右腿摔倒,当时动弹不得,肇事者报了警,警察扣了他的车和驾照,随后去医院急诊拍片检查,显示骨骼没问题,医生说回去观察两天,如果病情恶化就再回来检查,当天下午交警通知我去交警队让我添《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可能要做责任认定书,现在我父亲感觉疼痛难忍而且伤处肿胀,我应该先带他去医院检查还是先去交警队做责任认定呢?如果责任认定后再做检查会不会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望明白人指点一二。

交通事故 2018-10-26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后,再进行相关的赔偿。
  • 一般是会考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通常来说,标准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综合上述两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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