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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寇律师: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大概有9个月时间,加入企业之前,企业的发起人(两人),在第一次股东大会中赠予了我5%的股份(并未在工商注册中标明,但我有书面赠股文件),但书面写明由其中一人代持,如果我离开企业,股份仍然归该人所有。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我在该企业任职副总经理,现在他们想逼我辞职离开公司,请问我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企业 2018-10-26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股份公司的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最低认购的比例为35%。
  • 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公司的净资产有关系,与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公司亏损,把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都亏掉了,那么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低于注册资本的。如果公司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股东可以考虑减资,是注册资本与净资产保持一致,但是减资的程序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需要发布公告,为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账面清楚,无须进行办理减资,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
  •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实收资本是指会计核算的用来归集收到投东投入资本金的账户。
    当企业收到股东认缴的资本时,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在认缴制下,当认缴期限到期之前,往往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小。只有当全部认缴资本到账后,两者才相等。
    如果认缴的资本大于注册资本,超过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因此,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是很正常的情况,不需要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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