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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打扰了。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们这个公司是武汉鑫天泰安防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成立于2011年7月22日。自成立以来,财务收支有发起人一人统管。去年开会时发起人报告的是 去年11月份开会说的公司总共投资100万,送人情办手续等开支78万 办公室开支17万,公司只剩下6万了。我是今年2月20日购买其中一个退股人的股份。其中办手续花了78万,保安许可证到现在没有着落。我怀疑有假。我现在想查账。如果内查不可以,我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查吗?

工商事务 2018-10-26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 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 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
    答: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建议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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