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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原始股东三人A,B,C,法人A占51% ,B占25%,C占24%。现要与另一家公司合作,要新增股东D,D要求占公司股份49%. 法人A又不愿意让其他股东控股,只想让B和C退股,或者A和D各让出5%给B和C,公司原有总投资30万。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值150万。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如何分配或退股?

股权转让 2018-10-26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及利润、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体股部分剩余资产的处置,应由其职工股东大会按“一人一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注销,须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并不是完全要这8个人同意;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样需要职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根据体改委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离开企业时其股份在企业内部转让,也不能带走。当然无权划分集体股。根据省上规定,因股权不同而且不同,职工基本股只参与分红,职工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职工个人股不能退股。
    4、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这方面规定的应当适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定,一般不适用公司法。
  • 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
    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是转让自己的股份。不能以退股(实际抽回出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分步操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按照同比例减少,看股东的合意,如不按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肯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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