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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个老板合伙开了一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实际投资50万元,他是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占60

%股份,我是监事,占40%股份。公司经营了近一年,经营陷入困境,我提出退股,目前公司的设备大约价值40多万元,他口头同意我退股,但我找他商量具体退股事宜的时候,却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也不回。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教专家,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8-10-26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
    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
    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正常情况下其退出的途径就是转让股权给他人,非正常情况还有两种,一是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法》第75条),二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和股东协商,看他们是否认购您的股权,如果不认购,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保存证据。
  • 通常有以下做法:第
    一、要求公司回购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做到;第
    二、要求第三方购买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要受限于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概言之,即如果另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则该法人股东只能将其持有的股权出售于该另一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是有限制的,即其要么购买股权要么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不能既不自己购买股权也不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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