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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我方与某M合作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由我方全部出资,某M作为总裁.后在工商局登记为我方占股51,M占股49.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我方股权增至74.后M提出要离职,请问这股份现在该如何收回,能否收回?

公司成立 2018-10-26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登记不需要办手续的。
    股权登记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当天闭市后,股份的登记情况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须办理任何手续。
    股权登记日是指截止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受该上市公司分红送配的权利。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统称为股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出资证明书区别开,习惯上把上市公司出资证明书叫作股票,把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叫作股权证。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 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股权转让约定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其中转让股权约定股权价格,正常情况下,合法办理完退出股东身份的手续这一方对公司再无任何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以于公司外部第三人来讲,只要没办股东、章程变更备案,原三个股东仍是公司股东,承担相应义务。对于公司内部股权关系而言,三个股东补充协议,其实是出资变更协议,没出资的股东丧失了出资股东权利。
    股东并不直接拥有公司资产,而是通过股权的形式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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