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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有限公司,我于2007年出资占有公司2%的股份,现在我想转让1.5%的股份给其它股东或其它自然人,转让总价是50万,公司的章程是如下规定的:股东如果想向其它的自然人转让股权,必须 :1. 董事会半数同意2. 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3. 同等条件,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我计划给每一位股东致信,说明想以50万转让,30天后内,如果有人出这个价,我就把这个股份转到他的名下,如果没人出这个价,30天后,我把这个股份转让给我女儿。请问我的这一要求,是否能被支持。如果转让给我女儿的话,法律 对这50万的支付有哪些限制。如果我女儿给我打个欠条的话,法律 允许吗,谢谢!

股权转让 2018-10-26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股权转让包括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及法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  
    2、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如果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 公司股份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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