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某股份制公司A 21%B 25.5%C 43.5%D 10%(国有)合计300万注册资金,目前实际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固定资产,货物库存等)。目前因为股东意见不一,主要是之前负责运营的A股东,在很多无形资产和专利方面,过于自私,且经营面临困境,流动资金不足,其他股东不满他继续运作下去,目前公司停摆,外债40-50万,如不增资,面临倒闭。B C作为大股东,为挽救公司,希望我公司增资控股来运作该公司。并协商愿意我公司增资200万,控股55%。B C D都同意我公司出资200万,控股55%。如按照300万的注册资金,增资200万实际上只有40%股权。那么问题出现了。如何达到55%的控股比例呢。方案一,对原公司300万的注册资金实施缩水,但是这样行不通的原因是,第一,实际净资产并没缩水,且D股东属于国有资产入股,也无法在实际没有缩水的情况下,通过缩水审核。A也反对缩他的水。方案二,赠予,增资200万后,实际控股40%,A B C D分别按比例赠予部分股权给我公司,达至55%,问题是,国有资产肯定也行不通,A也不愿意赠予。B C不同意A继续运做公司,虽然B C是大股东,2人合计控股69%,可以让A少数服从多数。但是D的国有资产入股,也没办法赠予。方案三,实际增资。因为D作为国有资产,只要不缩水,也是愿意我们来挽救该公司的。B C作为大股东,也希望如此。愿意我公司增资200万,控股55%。如按照实际情况,注册资金300万,需要控股55%,我公司需要增资366万。我公司吃亏了,比协议的200万多出166万。也就是说,按此正常操作流程,我公司多花166万才能控股55%。现在的问题是,目前的3种方案都涉及到了具体操作行不通的问题。方案1 2都是因为有国有资产入股,不能缩水也不能赠予。方案3我公司要多出166万,那样,这笔收购就毫无意义了。请教,还有什么可行性方案没?

公司企业 2018-10-26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如下,工作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形成文件,工作人员
    1、意向阶段,收购方与卖方进行初步接触,对卖方的资产及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收购方、卖方, 买卖双方共同就项目收购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收购方、卖方
    2、筹备阶段, 买卖双方分别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收购方、卖方,收购方聘请律师和会计师、评估师(如需)等相关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工作小组(与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合同及保密协议)收购方,如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且属于国资委特批许可协议转让的项目,卖方须就本次协议转让先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其他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先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签署《收购框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 《收购框 架协议》、《保密协议》收购方、卖 方
    3、尽调阶段(所需时间:视目标公司规模、目标公司资料整理准备情况而定,一般工作时间为二至三周)日 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对项目的基本了解起草《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 查清单》律师、会计 师、评估师 等 1日 收购方与卖方共同召开尽调协调会,确定各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 查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确定目标公司协助尽调的工作安排及联络人员收购方、卖 方、各中介1~4日 目标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准备全部资 料,建立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档案库?? 目标公司 1~15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目标 公司提供指定房间存放资料并供现场尽调工作)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4~15日律师赴国土局、工商等部门查询、核实目标公司相关土地房产资料 信息、股权状况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信息,律师4~15日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目标 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员工进行询问、访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16日律师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向目标 公司发出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第二轮尽 职调查清 单,律师17日 目标公司根据律师第二轮尽职调 查清单要求进一步准备资料, 目标公司17~21日 律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 职调查报告》,会计师、评估师出 具相应财务调查报告、评估报告 《尽职调 查报告》律师
    4、协议谈判阶段, 收购方与卖方就收购事宜进行谈 判,收购方、卖方, 律师起草根据双方谈判情况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
    5、协议签署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审 批程序(上市公司一般由董事会先讨论通过,如交易标的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则在签署后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授权文件 收购方、卖方,收购方、卖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公证、鉴证手续(国有股权转让须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鉴证手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公证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鉴证文件 收购方、卖方
    6、报批阶段, 律师起草股权转让报批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律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收购事项(如收购方为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决议 收购方,如卖方为国有企业,卖方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卖方,如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目标公司需就本次股权变更报相关商务部门审批, 目标公司,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目标公司,
    7、变更登记,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文件,如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目标公司新股东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等, 律师收购方与卖方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目标公司共同办 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收购方、卖方、目标公司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您好!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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