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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电子广告的 ,今年7月和一个公司签订外墙发光字制作及安装,8月15日按时完工。合同上写明安装完工后一个月以后余款一次付清(即2014年9月15日)。至今余款未付,去公司财务问,答曰,公司总经理之间财务未清,财务没有钱付款。请问我改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26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1、一定要看清合同书的内容,确认没有问题才签字,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更正后再签;
    2、不签空白的劳动合同,若果签了,公司可能在空白处补充不清楚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
    3、不签无单位的盖章或多个单位名盖章的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工伤意外维权就会带来用人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一定要看清楚公司名称及公司盖章同工作证名称相符再签;
    4、遇到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文本和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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