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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综合法律 2021-05-29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下情况,债权人可撤销权行使条件: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您好,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要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比如说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发生在你们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的行为危害你的债权,另外,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那么则受让人需要具有恶意,这样你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 您好,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也就是您被欠款的事实合法有效。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等。
    3.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了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您可以以第四点主张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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